公司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一處,如何進行工傷認定?
信息來源: http://www.zhonghuankekong.com 時間:2017-11-21 10:13:54
案情簡介
A地某農牧公司租用了外省B地某農業公司的雞場自主經營,雇傭潘某為飼養員,但并未為潘某參加工傷保險。某日,潘某像往常一樣去養雞場雞舍撿雞蛋時,因地面濕滑不慎摔倒,導致左踝骨受傷。出院后,潘某向雞場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,結果被認定為屬于工傷。農牧公司不服該工傷認定決定,訴至法院,請求撤銷對潘某的工傷認定
案情分析
農牧公司認為,自己的注冊地在A地,B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潘某的工傷認定沒有管轄權。
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,首先,潘某在雞舍撿雞蛋時不慎摔傷,屬于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”,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。其次,雖然農牧公司的注冊地在A地,但其沒有為潘某參加工傷保險,潘某的工傷認定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,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。
法律法規
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(一)項規定: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
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<工傷保險條例>若干問題的意見(二)》第七條第三款規定: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,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;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,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。
綜上,B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潘某的工傷認定符合法律規定,法院判決駁回了農牧公司的訴訟請求。